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潍安办函字〔2015〕24号
关于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8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潍安明电〔2015〕3号)的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确定从现在开始,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形式
督查从现在起至10月10日结束,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形式,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个督查组的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8月底前督查1次,国庆节前督查1次,具体督查时间及行程安排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
(一)政府层面。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8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五级五覆盖”情况。
3.部署推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安委会是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查结束的企业进行复查;企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复查结果上签字并抓好落实。
(二)企业层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工会是否选派职工代表参加自查;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是否共同签字上报自查结果。
三、督查分组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16个督查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市总工会,包靠临朐县(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5家)。
第二组:市经信委,包靠青州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5家)。
第三组:市公安局,包靠寿光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5家)。
第四组:市国土局,包靠昌邑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5家)。
第五组:市住建局,包靠寒亭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六组:市市政局,包靠奎文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2家)。
第七组:市交通局,包靠滨海区(含港口区域,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5家)。
第八组:市水利局,包靠经济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九组:市商务局,包靠高密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组:市工商局,包靠安丘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一组:市质监局,包靠高新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2家)。
第十二组:市安监局,包靠昌乐县(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三组:市旅游局,包靠诸城市(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四组:市人防办,包靠峡山区、综合保税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2家)。
第十五组:市供销社,包靠潍城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第十六组:市气象局,包靠坊子区(每次督查,暗访企业不少于3家)。
各包靠组由牵头单位的一名副县级领导带队,组成不少于3人的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这次督查活动,是安全生产处在关键档口,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的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包靠督查责任,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要与被包靠县市区、开发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监督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报督查组。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
(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五)各督查组要分别于9月1日和10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督查组上报1名工作联络员,于8月21日前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谢清明,联系电话:8091132,传真:8091121,邮箱:wfsajjwhk@126.com。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